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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兵分类
2021-02-24 14:22
    民兵分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。28岁以下退出现役的士兵和经过基本训练的公民,编入基干民兵;其余18~35岁未编入基干民兵的男性公民编入普通民兵;女性公民根据需要参加基干民兵。民兵按照便于领导、便于活动、便于执行任务的原则编组。
    农村一般以行政村为单位编成连或营;城市以企业事业单位、街道为单位编成排、连、营、团。基干民兵单独编组,根据人数分别编成班、排、连、营或团,并根据战备需要和现有装备,组建民兵专业技术分队。在重点城市、交通枢纽、重要目标等,组建民兵高炮营、团。
 
    民兵训练,按照《民兵军事训练大纲》进行,由县(旗、县级市、市辖区)人民武装部组织实施。未服过现役的基干民兵,18~20岁参加30~40天的军事训练。专业技术兵的训练时间,按照实际需要适当延长。县(旗、县级市、市辖区)建有民兵军事训练基地,对民兵集中进行规范化训练。
 
    民兵配有步枪、冲锋枪、轻重机枪、高射机枪、高炮、地炮和反坦克武器等。民兵的政治教育,主要结合组织整顿、军事训练、征兵和重大节日活动进行。在平时,根据民兵的思想实际做好思想政治工作,提高练兵习武的自觉性,发动民兵带头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。在战时,动员民兵参军参战,支援前线,组织民兵开展杀敌立功、瓦解敌军等活动,保证战斗、战勤任务的完成。